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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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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12-30 00:00:00 浏览:  4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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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5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王广红、刘国谋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城证券持续督导小组对华鹏飞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与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1日
2、培训地点:华鹏飞会议室
3、培训人员:刘国谋
4、参加培训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与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5、培训方式:现场授课并编制了培训讲义
6、培训主题: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票买卖行为规范。
二、培训内容
实施本次培训前,长城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向华鹏飞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通知。本次培训中,长城证券保荐代表人刘国谋先生主要结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华鹏飞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票买卖行为规范等,并在培训结束后对华鹏飞参与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三、培训效果
在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华鹏飞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与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加深了对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票买卖行为规范
等相关法规文件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明确其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刘国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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