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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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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2-31 00:00:00 浏览:  3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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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正在履行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胡晓莉、陶晨亮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0日、2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陶晨亮、杨伟智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文件;
4、查看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并复印本待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和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合同、发票,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明细等资料;
7、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8、取得并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签署的重大合同,对新增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
9、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的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信息披露审核记
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银行账户日记账情况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待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合同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较好的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六)经营状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机构
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待。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治理规范,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待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晓莉陶晨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2月21日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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