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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工作细则【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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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工作细则【2021.12】

半杯茶 发表于 2021-12-31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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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进一步明确外部董事的责任、义务,提升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按照董事会规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的外部董事。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以外的人员
担任的董事,且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二章义务及履职管理
第四条外部董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诚信守法,遵守公司章程,廉洁自律、忠诚保密,自
觉维护出资人利益和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二)勤勉工作,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出席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达到年度总数3/4,且缺席低于3次/年。(三)关注企业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足够的企业经营运营情况,在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独立、慎重地表决。
(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培训和线上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五)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科学判断和合理建议。
(六)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
极开展调查研究、为经理层提供咨询等。
(七)自觉接受监事会和公司职工监督,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建议。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聘期
届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撑和服务保障。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公司印发的涉及企
业改革发展监管的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送达外部董事。
(二)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送达外部董事;除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临时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外部董事。(三)外部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可出(列)席公司党委扩大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代会等重要会议。
(四)除国家特殊规定外,公司向外部董事开放电子办公、数据报告等信息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行业发展信息、企业经营管理资料和财务数据等。
(五)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服务保障。
(六)做好外部董事履职所需其他支撑服务工作。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牵头有关部门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控股股东可以对其委派的外部董事进行考核评价,不可对独立董事和其他股东委派的董事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内容及程序,按照控股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均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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