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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大家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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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大家人寿)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1-12-29 00:00:00 浏览:  5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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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7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本行适时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签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销售资产管理类产品、代理销售基金产品、代理销售证券类产品,并收取相关代理销售服务费用。《框架协议》项下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服务费用拟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年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晓灵、赵鹏先生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的理由:
为了积极适应零售市场变化,拓宽个人客户产品供应范围,同时与大家人寿实现资源共
1享、优势互补,从而进一步提升本行零售业务中间业务收入规模。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行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本行适时与大家人寿签订《框架协议》,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销售资产管理类产品、代理销售基金产品、代理销售证券类产品,并收取相关销售服务费用。《框架协议》项下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服务费用拟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年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披露要求,详情请见本行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持续关连交易——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2021年12月15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12月28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杨晓灵、赵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大家人寿持有本行781021488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84%,为本行关联法人。
大家人寿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
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大家人寿由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99.984%,通过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0.016%。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2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
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务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股1.22%,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55%,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签署日期:本行将适时与大家人寿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生效日期:2022年1月1日。
订约方:本行及大家人寿。
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为期1年。《框架协议》
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2022年1月1日,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若《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并得到本行上市地交易所及有权监管部门的同意及/或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视本行上市地交易所及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而定),《框架协议》之有效期可以延长。
服务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行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销售资产管理类产品、代理销售基金产品、代理销售证券类产品,并收取相关代理销售服务费用。
定价原则:
本行提供给大家人寿的代理销售服务,不优于适用于一个可比较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
服务费用将按公平基准磋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计算,并按以下原则厘定:
(1)依照中国政府的指定价;或
(2)倘并无中国政府指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依照政府指导价;或
(3)倘并无中国政府指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依照各方按公平磋商基准议定的市场价。
服务费率将不逊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标准。
《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将按非独家基准进行。支付条款基本按照上述定价原则议定,尽管如此,本行将向其他同类型产品提供商寻求报价,或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就同类型的产品及服务进行的若干其他同期交易条款,以确定大家人寿提供的价格及条款是否属公平合理及与该等由独立第三方所提供者相近。
费用支付:
服务费用将以现金转账方式于期末支付,或由双方议定的其他方式及按照本行与大家人
3寿适时订立的实施协议所订明的协定时间及方式支付。
《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一律依法订立实施协议,规范运作,并使其符合本行上市地的有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交易总额: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年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
以往交易金额及预计的交易限额:
以往交易金额以往交易金额预计的年度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31日
服务
206189300
费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大家人寿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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