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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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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gold 发表于 2021-12-31 00:00:00 浏览:  3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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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88006证券简称: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2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3090000股的30%,即12092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计划投资拟用募集资金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占比(万元)(万元)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
1133713.02133713.0257.84%
设项目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
230254.6030254.6013.09%
项目
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
325200.0025200.0010.90%
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42000.0018.17%
合计231167.62231167.621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已有
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预案已在“第四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最近三年
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十、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将面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
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出现下滑情况的可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逐步体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回升。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第五章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5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目录
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6
释义....................................................8
第一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9
一、公司基本情况..............................................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1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6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16
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1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30
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2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
构的影响.................................................3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2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3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4
6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4
第四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9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9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41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42
第五章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46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6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8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50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51
7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杭可指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发行人
杭可投资指杭州杭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指现行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种二次电池(可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锂离子在两个电极之间锂离子电池、锂电池指
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锂离子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后处理工序,是目前常用各类充电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后处理指池等)生产的必备工序,经过后处理,可充电电池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
充放电设备可广泛用于各类蓄电池化成、极板化成、快速脉冲
充放电设备指化成充放电,并可通过对单体电池电压、温度的检测来实现对各类蓄电池进行容量自动分类筛选及配组。
指单个含有正、负极的电化学电芯,一般不直接使用。其区别电芯指于电池含有保护电路和外壳。锂离子二次充电电池的组成:电芯+保护电路板。电芯是充电电池中的蓄电部分。
即“转化而成”之意,是指生极板在电解液中通过充电转变为荷电状态,清除杂质,改善其活性物质电化学活性的化学和电化成指化学反应过程。简而言之,化成就是激活电芯,使电芯具有存储电的能力,类似于硬盘的格式化。
即“分析容量”,又叫分容测试,就是将化成好的电芯按照设分容指
计标准进行充放电,以测量电芯的电容量。
分选,又叫分档,就是对后处理工序完成的电池按一定标准进行分类选择,又叫等级分选。除需要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品之外,分选指锂离子电池在应用过程中,经常是多节电芯的并联、串联或两者结合,选取性能接近的电芯,有助于电池整体性能的最大发挥。
本预案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8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一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angKe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可科技
股票代码:688006
股本:403090000股
法定代表人:曹骥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1日
上市日期:2019年7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十一路77号
邮政编码: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传真:0571-8688119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锂电池已成全球能源消费转型重要突破口
锂电池是目前综合性能最好的二次蓄电池,伴随全球锂电池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应用领域取得不断扩展,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在当前以绿色低碳为主题的全球能源消费变革中所起的作用逐渐凸显。作为“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三大产业中的交叉技术领域,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锂电池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锂电池已成为我国能
9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源消费转型和低碳经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在国家科技项目的重点支持下,我国锂电池产业在理论研究、关键材料制备、生产装备制造、生产工艺改进和应用推
广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在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地位不断提升。同时自2013年下半年我国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推广力度以来,电动汽车产销量迎来井喷式增长,对锂电池的需求迅猛增长,全球主要锂电池生产商纷纷加快在中国布局步伐,推动全球锂电池产业重心不断向我国偏移,目前我国锂电池产业规模也已赶超韩、日,连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
2、全球锂电池产业方兴未艾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崛起、智能手机等新兴电子产品加速普及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储能需求放量,动力锂电池、消费锂电池及储能锂电池市场快速增长。在下游市场需求的带动下,未来几年我国锂电池市场整体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与国内市场相似,近年来欧、美、日、韩等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先后出台政策规划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发了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的持续增长,动力锂电池已成为全球锂电池市场增长的最大引擎。基于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电池支持引导政策的持续发力,以及消费类锂电池市场的稳定发展,预计未来几年全球锂电池产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我国动力锂电产业迎来全球化、集中化新局面
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明确提出了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锂电池及其相关产品的投资,涵盖锂电池上游材料、动力电池的生产制备及回收等。在此背景下外资企业将加大在华投资力度,加快抢占市场份额,全球锂电制造将向我国进一步集中,我国动力电池及产业链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环境。随着新能源补贴的退坡以及市场对外资电池品牌的开放,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逐步迎来全球化充分竞争时代,动力锂电池市场迎来新一轮洗牌,行业在马太效应作用下集中度将逐渐提升。同时,外资锂电厂商的大量涌入,也将进一步加剧市场对低端锂电池产能的挤出效应,加速我国锂电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0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进一步提升现有产能,满足日益增长客户需求
随着锂离子电池下游产品例如长里程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机
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对锂离子电池性能要求的日益提升,市场对于高端锂电池产能需求巨大。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的产能规模,适应新形势下对锂电池后处理设备的需求的增长。
2、实现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升级及公司整体信息化系统升级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厂区引进先进的智能生产设备,对公司原有的生产线及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同时,通过引入一体化 ERP 管理系统、商务智能分析、供应链管理、生产执行管理等
信息化模块并配合基础架构建设,公司在整体架构范围内进行软硬件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打造一个可靠、安全、高效的数字化工作场景,加快公司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提升公司市场反应速度,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3、加强全球业务网络布局,应对全球锂电市场释放
锂电下游市场的良好市场前景与锂电产业的全球化的发展态势,促使锂电生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投资建厂增加产能。面对未来海外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亟需补充海外业务布局,加大海外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与知名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形成覆盖欧洲、美洲、亚洲的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海外业务网络。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售后服务,保证了公司能在第一时间对客户的产品需求建议和产品故障提供良好的服务,优质的服务将增进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为未来的持续合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海外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为公司进一步在海外建立锂电设备生产基地,全面完善海外业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4、提升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随着锂电池下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及服务,近年来营业
1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收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6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8.12%,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逐年增加。未来,随着公司新增产能建设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
此外,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国内外行业竞争激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宏观环境产生冲击,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正在增多。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
面对未来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的切实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亦将得到有效提高,有助于更好地提升综合竞争力,以便于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12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1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3090000股
的30%,即12092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1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七)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计划投资拟用募集资金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占比(万元)(万元)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
1133713.02133713.0257.84%
设项目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
230254.6030254.6013.09%
项目
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
325200.0025200.0010.90%
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42000.0018.17%
合计231167.62231167.621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
15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骥和曹政父子。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403090000股,曹骥直接持有公司
187616596股,占比46.54%,曹政直接持有公司4242102股,占比1.05%;杭
可投资持有公司96411406股,占比23.92%,曹骥持有杭可投资89.85%的股权,曹政持有杭可投资1.00%的股权,曹骥和曹政合计持有杭可投资90.85%的股权,亦系杭可投资实际控制人。因此,曹骥和曹政直接、间接控制公司71.5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20927000股测算,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为524017000股。假设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行动人均不参与认购,则本次发行结束后,曹骥和曹政直接、间接控制公司55.0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16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并注册,以及获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17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计划投资拟用募集资金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占比(万元)(万元)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
1133713.02133713.0257.84%
设项目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
230254.6030254.6013.09%
项目
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
325200.0025200.0010.90%
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42000.0018.17%
合计231167.62231167.621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扩产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33713.02万元。公司拟通过新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等智能化生产车间,同时
18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生产管理系统,加强智能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开拓与应用,提升生产效率,以此扩大公司锂电池后处理设备产能的同时,实现公司加工制造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
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智能化、规模化生产的能力,满足下游锂电池生产行业扩大产能对生产设备需求的不断增长,同时,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的后处理设备的智能化水平,为全球锂电池生产客户提供先进的锂电池智能化生产设备。
2、项目的必要性
(1)进一步扩大产能,适应市场新趋势
随着全球各国政府先后公布了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计划,世界主要整车生产企业也都重新规划战略布局,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未来重要发展方向,纷纷加快新能源汽车推进速度,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2020年,在全球汽车销量低迷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销量逆势增长46.6%,新能源汽车对燃料汽车的替代趋势已明显加速。为了抢占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对锂电池带来的大量需求,各大锂电池生产企业加快规模扩张投资,扩大生产线布局,以抢占先机。
为了满足下游客户对后处理设备的升级和规模扩张的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进加工车间、装配车间智能化生产车间,进而有效提升公司后处理系统相关产品的产能规模,适应新形势下对锂电池后处理设备的需求的增长。
(2)提高整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综合优势与规模优势目前,我国锂电设备制造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国内从事相关设备制造的企业较多。但行业内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主要从事生产线上的工装夹具及某一工序半自动化设备的制造。规模较大的企业目前也主要专注于锂电生产线上部分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随着锂离子电池下游产品例如长里程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机
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对锂离子电池性能要求的日益提升。因此,锂离子电池生产商不仅对生产设备安全性、稳定性、自动化程度等提出较高的要求,更要求供应
19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商具备较高成套设备生产能力。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进一步提高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的整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能力,在全球市场,相较于日韩等国外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充分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和规模优势,在国内市场,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
(3)有利于顺应产业升级发展趋势,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
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加快融合创新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持续演进,先进制造技术正在向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智能制造成为未来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趋势,新能源领域方兴未艾。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支持力度,高端智能制造相关产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为顺应我国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制造业供给侧改革和转型升级等契机,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建设,抓住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也有利于公司逐步形成锂电池生产线的总包服务能力。同时,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下游应用领域对锂电装备技术需求的不断提升,产业高度集成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持续凸显,为此,本项目将着力实现生产线建设与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深度结合,从而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质量效益,更好地满足国际领先锂电客户对锂电装备生产柔性、信息透明、质量稳定等新需求,进而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市场、品牌优势,更好的服务全球锂电市场。
3、项目的可行性
(1)公司丰富的客户积累为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效保障
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积淀、良好的运行记录、高尖端的产品定位、优良的快
速响应服务,公司已经与韩国三星、韩国 LG、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类优质客户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也带动了公司的快速成长,同时也借助这些优质客户扩
20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大了在行业的影响力、强化了公司的品牌优势,为公司在后处理系统行业打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基础和良好口碑。因此,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将为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的顺利推广提供有效保障。
(2)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
公司一直致力于锂电池后处理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按照所属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了独有的研发体系架构,根据产品的类别和目标客户群的不同设立了相对应的研发机构,并形成了一套高效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机制,产品生产技术成熟,掌握了高精度线性充放电技术、高频 PWM变频技术、高频 SPWM/SVPWM 变流技术和能量回收技术、高温加压充放电技
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随着研发成果转化的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对行业的理解将更加深刻,紧紧跟随锂电池行业最新的技术和生产工艺需求,全面覆盖各类型充放电设备和主要技术,不断引领后处理行业的技术发展。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
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33713.0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项目投资方向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建筑工程77275.0077275.00
设备购置及安装42350.0042350.00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
基本预备费5981.255981.25智能制造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8106.778106.77
小计133713.02133713.02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9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00年(含建设期3年),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实施涉及的立项手续已经完成,环评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
2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升级,是指在公司现有厂区引进先进的工业机器人等智能生产设备,对公司原有的生产线及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实现以柔性的智能制造体系生产锂电产业所需智能装备。
公司整体信息化系统升级,是指通过引入一体化 ERP 管理系统、商务智能分析、供应链管理、生产执行管理等信息化模块并配合基础架构建设,在“杭可云”架构范围内进行软硬件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打造一个可靠、安全、高效的数字化工作场景,加快公司运营效率。
2、项目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高效整合,为公司整体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先进的制造工艺和高效的信息系统是锂电池装备行业的核心基础,是公司实现精益化生产、为客户提供精细化服务的关键,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公司业务的平台化升级;同时,项目建设也将有助于公司实时、共享、透明的可视化管理,实现全业务流程管理数字化;另外,项目建设将有助于公司不断引入先进自动化技术装备及系统,融合网络、硬件、软件多领域技术实现执行过程自动化,并充分发挥长期以来的业务数据积累优势,通过机器学习和科学算法来最终实现生产工艺及供应链管理的智能化。
(2)有利于公司不断提高自身产品品质,提升核心竞争力
新型锂电池制造业属于高端制造业,需要极高的制造精度。随着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能量指标的不断提高、消费电子产品技术高速迭代以及储能市场的多
元化发展,应用领域对电池的高安全性、高一致性、高合格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补贴政策的变化以及全球化竞争格局加剧,我国电池企业对制造成本的敏感度不断提升,电池企业对上游电池生产设备的技术精度和自动化功能的需求也日益提高。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提高产品品质,通过先进信息化手段结合丰富的行业数据积累,缩短电池后处理设备产品的研制周期和生产周期,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22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项目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导向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强调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
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等;2015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
布了《中国制造2025》,提出着力发展智能装备,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2021年
12月,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出智
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其发展程度直接关乎国家制造业质量水平;
发展智能制造对于巩固实体经济根基、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型工业化具有
重要作用;以提升创新、供给、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为着力点,提出加快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我国制造业未来
5年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因此,产业政策的支持为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智能化转
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综合人才队伍及高效的技术开发能力将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致力于将信息技术与多年生产工艺经验结合,不断提升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的集成化和智能化水平。同时,经过多年的业务沉淀,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熟练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开发团队,将在服务创新、改进基础技术、提高业务效率等方面提供强大的支持。因此,公司综合人才队伍及高效的技术开发能力,将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较好的技术基础。
(3)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把控措施将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信息化系统各模块的开发及发布工作有严格的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原则,同时也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从而确保项目建设主要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设计需求管理、设计、实现、测试、
2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验收、发布等)按照规范实施,保证从生产线功能需求调研到信息化系统上线整个流程的顺利实施。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标准把控措施将保证每个项目流程的有序开展,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
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30254.6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项目投资方向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厂房装修改造2000.002000.00
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设备购置及安装27354.6027354.60
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人工成本/铺底流动资金900.00900.00
小计30254.6030254.60
本项目计划开展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实施涉及的立项、环评手续已经完成。本项目是在公司已有厂区内进行改造建设,未新增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用地审批。
(三)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海外业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拟在德国、美国、波兰、日本、韩国等国建立业务中心,形成覆盖欧洲、美洲、亚洲的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旨在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海外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为公司进一步在海外建立锂电设备生产基地,全面完善海外业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2、项目的必要性
(1)提前进行海外业务布局,应对全球锂电市场释放
锂电下游市场的良好市场前景与锂电产业的全球化的发展态势,促使锂电生
2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投资建厂增加产能。宁德时代、孚能科技、蜂巢能源等国内主要企业亦纷纷在海外投资建设,新增产能。公司作为国内外一流的锂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提供商,目前在国内已有着较为完整的业务布局,可有效满足国内需求。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面对韩国 LG、韩国三星以及日本村田等海外优质客户,具备相较于国内同行更好的国际化服务的基础和能力。因此面对未来海外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亟需补充海外业务布局,加大海外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与知名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2)缩短服务响应时间,增强与客户之间的粘性
经过多年的累积,公司已经与韩国三星、韩国 LG、松下、SK innovation、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孚能科技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
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由于海外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客户在海外积极进行产线布局。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减少响应时间,公司需要紧随客户脚步,加强海外重点地区的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
本项目拟在德国、美国、波兰、日本、韩国等国建立业务中心,形成覆盖欧洲、美洲、亚洲的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提升上述重点区域的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并紧密围绕海外客户生产基地,逐步建设形成整机装备和核心备件备品的生产供应中心。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保证了公司能在第一时间对客户的产品需求建议和产品故障提供良好的服务。优质的服务将增进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为未来的持续合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3)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为海外业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始终致力于成为全球知名的智能化锂电装备提供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少数可以将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出口到海外的设备生产商,并与韩国三星、韩国 LG、日本村田等国际知名企业已经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尽管目前公司已与国际上多家锂离子电池生产商有了紧密合作,并在全球多地已设立办事处,但公司的国际化经营仍处于起步阶段。
25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未来随着锂离子电池特别是动力电池的全球化扩产,如何将自身的设备进一步走向海外,与全球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配合搭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配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更好得服务境外客户,一直是公司研究的重要课题。
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旨在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海外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积累丰富的海外经营管理经验,储备海外运营管理、销售服务、生产制造、研究开发等人才,为公司进一步在海外建立锂电设备生产基地,全面完善海外业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4)强化对海外领先技术的吸收,全面提高公司在全球竞争力
目前在电池行业,中日韩三国三分天下的格局基本确立。其中我国产业链最为完善并着眼于动力锂电池及消费锂电池的产能扩张;韩国锂离子电池企业的全
球化程度最高,供应链比较开放。日本虽然产业链相对较为封闭,但锂电技术一直处于领先状态,并致力于下一代锂电技术的开发。此外,在燃料电池方面,日本也处于领先状态;在技术方面,日韩仍旧处于较为领先的状态,从而占据产业主导地位,但伴随着中国锂电市场的逐步扩大,国内企业在研发上持续投入,已逐渐有赶超之势。在技术与产业链的支撑下,目前全球的主要锂电池生产企业也多集中在中日韩三国,如国内的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日本的村田、松下;韩国的三星、LG 等。除锂电技术方面,各国在生产设备的工艺技术上也有着不同优势,如韩国在芯片制造上有着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其在自动化、工装夹具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此外,叠片机作为锂离子电池的重要生产设备,韩国在相关技术方面也处于领先地位。
本次项目拟在电池技术与相关应用处于世界前沿的国家建设研发中心,并招募当地技术研发人员进行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整合境外的前沿技术与应用技术,充分利用各国的优势资源,从多维度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与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打造出全球领先的后处理设备。
同时,通过了解当地的前沿技术与方向,公司可以更好地配合海外锂电企业技术工艺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制造;通过技术能力的提升和生产产品的完善,公司紧密围绕海外客户生产基地,逐步建设形成整机装备和核心备件备品的生产供应中心,为海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本地化产品及服务,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6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与市场地位。
3、项目的可行性
(1)公司多年累积的客户资源,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
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积淀、良好的运行记录、高尖端的产品定位与优良的快
速响应服务,公司已经与韩国三星、韩国 LG、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家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的认可。目前公司客户积极在海内外进行布局,作为其后处理设备的供应商,新产线的建设将会带动公司产品的需求,相关配套服务需求也将同步增进。因此公司多年累积的客户资源将为本次海外业务网络的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公司专业的服务团队与服务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公司建立了一支优秀的综合性服务团队,其主要销售人员都具备多年的后处理行业知识积累,可以及时有效地了解客户具体需求,并使客户充分了解公司产品的技术特点和产品特性。根据行业情况与客户需求,公司建立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在项目接洽前期,公司研发人员会一同参与谈判,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设想,准确把握具体项目的细分特点和需求,并通过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公司服务团队会定期对客户进行走访,为客户进行新产品的介绍与相关技术交流,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客户在使用公司产品中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个重点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建立了一对一的包括产品工程师、技术服务工程师在内的重点客户服务团队,保证了公司能在
第一时间对重点客户的需求提出建议,以及为产品故障维护提供良好的服务。公
司目前已在国内外建立了39个售后服务网点,有百余名专业售后技术服务人员为全球范围的客户提供全时段的实时响应服务。公司多年来不断探索发展建设的成熟服务体系,将为海外业务网络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经验依据,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3)公司长期的技术积累与持续的研发投入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以技术与研发作为核心竞争力,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技术积累,在锂电池后处理领域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公司的自
27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主创新能力。公司历经多年的技术沉淀,已拥有高精度线性充放电、全自动校准、高频 PWM 变流、高频 SPWM/SVPWM 变流和能量回收、高温加压充放电、恒
温充放电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锂离子电池行业具有技术发展快、更新频率高的特点,公司针对产品的类别和目标客户群的不同设立了相对应的研发机构,并形成了一套高效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构架,帮助公司快速有效的完成客户需求。同时针对客户痛点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积极开展相关的研发工作,保障了公司技术的先进性,依靠持续的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优秀的产品和完善的配套服务。公司在研发方面稳定的投入、技术方面获得的经验和成果积累均可为后续研发生产项目提供成熟的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是公司持续发展和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
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
25200.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项目投资方向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办公场所投资945.00945.00
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设备购置及安装12106.0012106.00
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营销及服务投入8424.008424.00
心建设项目研发支出3725.003725.00
小计25200.0025200.00
本项目计划开展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尚未履行境外投资的相关备案/审批手续。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基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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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2、项目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应对业务快速扩张近年来,公司致力于研发各类可充电电池,特别是锂离子电池的后处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且在充放电机、内阻测试仪等后处理系统核心设备的研发与生产中拥有核心技术。公司为韩国三星、韩国 LG、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配套供应各类锂离子
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设备。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6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12%,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逐年增加。未来,随着公司新增产能建设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
为了保障公司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营业规模的继续扩张奠定坚实基础,以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国内外行业竞争激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宏观环境产生冲击,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正在增多。公司日常经营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流动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风险,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保障。
面对未来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亟需在加大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的同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为公司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3)紧抓发展机遇,响应战略布局近年来,各国纷纷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除国内市场外,是海外相关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促使各电池厂商加大海外投入。公司作为国内外一流的锂电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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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后处理设备提供商,也需加大布局,进一步增加公司市场份额,并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未来,公司将逐步形成覆盖欧洲、美洲、亚洲的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在当地培养以技术营销为前端的团队,加强公司市场推广力,并配合公司客户在当地产线布局的后续维护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布局,提高服务响应速度。
公司的战略布局对资金实力、团队素质、组织流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必要预留充足的营运资金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3、项目的可行性
随着锂电子产业的高速发展,电池生产厂商对于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需求增加等产品需求日益增大,公司把握行业发展的趋势离不开资金的持续投入和支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产业发展政策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诉求和现实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配套产能及生产管理效率,巩固和加强公司的市场优势和地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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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不会产生效益,本次发行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锂电池后处理系统及配套设备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力将有望提升,盈利能力将明显增强。未来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经济效益逐渐显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会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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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完工和产生效益,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自身的行业龙头地位,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后曹骥、曹政父子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的既有战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锂离子电池的后处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2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相应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虽然在募集资金投入初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会因净资产和股本规模的扩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完工和产生效益,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自身的行业地位。随着竞争优势的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得到显著提升。
(三)现金流量的变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显著增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3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公司的主营产品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由于产品均为定制化生产,同时公司产品在技术水平、可靠性等各方面均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因而一直以来保持较高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但是,一方面,随着锂离子电池的大规模应用和规模化生产,锂离子电池存在逐步降低成本售价的压力,而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家,也必然会将降成本的压力转嫁一部分给上游设备供应商;另一方面,锂离子电池大规模应用所带来的对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的大量需求,也刺激了行业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厂家进入后处理系统领域,导致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公司的主营产品始终面临市场竞争及客户要求降价的压力,如果公司无法保持已经取得的竞争优势及成本控制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产品订单减少或毛利率下降。另外,公司自2016年开始逐步以集成商的形式向客户销售全自动后处理系统生产线,其中包含了外购的自动化物流线产品,也会拉低公司的销售毛利率。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18136.61万元、35768.03万元、34921.57万元、93027.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5%、10.90%、10.92%、20.72%,金额及占比均有提升。
2018年以来已出现部分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国内动力电池生产商产能利用率较低,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情况。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
3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公司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将减小,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存货较大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为78099.57万元、83754.80万元、79741.84万元、120947.9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13%、25.53%、24.93%、26.94%,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84%、21.88%、20.57%、22.58%,占比较高。
公司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发出商品金额较大系公司产品运达客户后,需先进行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在能够稳定地满足客户生产需求后,经客户验收合格方能确认收入,从发货至验收的时间间隔较长。客户产品验收时间较长的原因主要为后处理系统设备作为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的一部分,在新建或改造生产线时,需要与整条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一起试生产,验收时间普遍较长。存货金额较大一方面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压力,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韩国 LG、韩国 SKI、韩国三星、比亚迪、国轩高科等知名
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主要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0%以上。
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如果部分客户经营情况不利,或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度减少,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高度定制化的产品,需先进行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在能够稳定地满足客户生产需求后,经客户验收合格方能确认收入,从发货至验收的时间间隔较长。虽根据以往经验总体可估算验收周期在1年左右,但由于每个订单的产品、客户以及验收情况各不相同,每批产品的实际验收时点无法精确估计,从而可能导致全年收入及业绩分布不均匀。同时,各年一季度数据由于春节假期等
35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通常较其他季度略低。
(六)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的销售收入中有部分为外销收入,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因此汇率波动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影响。
如果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一方面,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价格提高会影响本公司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存在客户流失或者订单转移至其他国家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因出口而持有的外币资产将随着人民币升值而有所贬值,从而影响经营利润。
(七)产品质量风险
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由于其工作特性,如果产品质量不佳,轻则影响电池合格率,重则会导致安全事故。公司目前尚未出现因重大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纠纷的情况,但不排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新冠疫情导致海外投资或者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风险
自2020年1月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蔓延,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客户无法按时完成项目,或相关投资预算缩减,造成下游客户需求放缓或萎缩,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锂离子电池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锂离子电池在消费类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不断普及的情况下,锂离子电池需求量急速增长。在此背景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不断扩张产能,新建或改造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从而带动了后处理系统相关设备需求的高速增长。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替代传统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稳中有升,锂离子电池在储能方面的应用也前景广阔,因此从长远看,锂离子电池的生产产
36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能仍将进一步扩张,对后处理系统相关设备需求也仍将保持高位。但随着市场的日益成熟,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也相应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未来几年电能量密度低、续航性能差、技术水平落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商获得的政府补贴将
大幅下滑,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也将随之进行结构性调整,产业集中度日益升高,目前已出现部分国内动力电池生产商产能利用率较低,低端产能过剩,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情况。若国内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出现大规模滞销,国内锂离子电池厂商产能利用率持续走低,产能扩张持续减少,且公司开拓境外动力电池生产商效果不佳,则公司未来的销售收入面临下滑的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项目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相关结论均基于当前公司发展战略、国内外市场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未来若出现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效益产生影响。
(十一)盈利能力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而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相应业务的开展,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渐提高。
(十二)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上交
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及注册批复,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核准或批复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十三)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
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7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十四)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行业环境、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风险。
38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四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9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且超过10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若公司当年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的前提下,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每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40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股东大会批准。
如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涉及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如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对其执行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现金分红的数额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年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含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润的比率
4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现金分红的数额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年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含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润的比率
2018年度-28623.75-
2019年度8822.0029118.7630.30%
2020年度11228.0037193.8730.1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0050.00
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45.46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
63.36%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3.36%。
(二)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将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所需。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
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42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
超过10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1)若公司当年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
4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的前提下,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分红回报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如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涉及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如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并对其执行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4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其他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3、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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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
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1167.62万元,不考虑
扣除发行费用及股票注销回购等因素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若以2021年12月30日收盘价106.00元/股的
80%作为发行价格测算的发行数量约为2726.03万股,占发行前股份比例为6.76%,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26.0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
46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30%;
5、假设2021年、2022年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与2020年持平,即为0.28
元/股;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净利润、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
模的影响;
8、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40309000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9、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20
项目/2021年12月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31日
普通股股数(万股)40100.0040309.0040478.504320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37193.8837193.8848352.04483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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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20
项目/2021年12月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31日
东的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31820.4431820.4441366.5741366.5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30.931.201.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20.921.191.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790.791.020.99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790.781.020.99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6%13.79%15.88%11.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13.31%11.80%13.59%9.85%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注2:2022年发行前普通股股数较2021年有所增加,系公司预估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员工的股份于2022年归属所致。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而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
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并不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推动公司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海外服务水平及研发能力的提升以
及营运资金的补充间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营运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直接的贡献。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48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拟通过新建智能化生产车间,同时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生产管理系统,加强智能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开拓与应用,提升生产效率,以此扩大公司锂电池后处理设备产能的同时,实现公司加工制造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
2、“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对公司现有生产车间
的智能化改造及公司整体信息化的升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通过该项目实施,公司将打通生产端与管理端的数据孤岛,为构建更精益、更有效的业务流程提供支撑。
3、“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公司现
有研发体系的补充与升级,通过境外研发中心的建设,引进当地高端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技术研发优势。此外,公司在德国、波兰、美国、日本和韩国进行业务网络的建设是对现有海外服务体系的强力拓展,符合当前市场发展趋势与客户产线布局。本项目顺应未来市场发展趋势与企业未来发展的长期规划,为公司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供完善的服务网络及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建立了适应行业发展变化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机制,积累和储备了大批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方面优秀人才。为促进技术研发工作的开展,公司不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选聘学历背景优越或技术基础扎实的技术人员,不断扩充公司的研发队伍,目前公司已拥有包括机械设计、硬件电路、嵌入式控制、自动化应用、软件开发、数据
库等专业领域众多资深专家和高端人才,能够支持公司锂电池后处理系统的全面研发。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致力于锂电池后处理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按照所属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了独有的研发体系架构,根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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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类别和目标客户群的不同设立了相对应的研发机构,并形成了一套高效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机制,掌握了包括高精度线性充放电技术、高频 PWM 变频技术、高频 SPWM/SVPWM 变流技术和能量回收技术、高温加压充放电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随着研发成果转化的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对行业的理解将更加深刻,紧紧跟随锂电池行业最新的技术和生产工艺需求,全面覆盖各类型充放电设备和主要技术,不断引领后处理行业的技术发展。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不断创新,在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的同时依托自身强大的制造能力迅速实现产业化,快速将产品推向市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锂电池设备领域多年,通过推广先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积累了大量的行业经验以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并与韩国三星、韩国 LG、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等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家建立了合作关系。上述优质客户良好的信誉及迅速发展的业务也带动了公司的快速成长,为公司在后处理系统行业打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基础和良好口碑。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以自有资金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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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不放松拓展国内客户的同时,加大国际知名客户的开拓力度。公司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扩大业务覆盖面,凭借先进、可靠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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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
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实际控制人曹政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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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7、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9、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盖章页)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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