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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吕文栋、吴翊、何平林
202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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