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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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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1-12-31 00:00:00 浏览:  5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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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证券简称:超华科技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2021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65181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639%。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人,代表股份
45640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89%。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
207534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7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7647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7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签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642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018%;反对7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4%;弃权
5678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1.411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7906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78%;
反对8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65%;反对8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3.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4. 审议《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5. 审议《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6.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7.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9. 审议《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0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2%;
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79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5%;反对8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米洁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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