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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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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平淡 发表于 2022-1-1 00:00:00 浏览:  5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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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
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的结
构性存款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强化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授权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拆除处置的议案
本次公司环保处理中心拟拆除处置的废水储池已超出使用年限,已无使用用途。经对该项资产处理原因进行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认为该项资产的拆除处置程序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财务核算的规定。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核销资产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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