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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做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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