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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遵循独立核算,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一年)的稳健类理财产品,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业绩水平。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含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进行短期理财。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
202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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