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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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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1-12-30 00:00:00 浏览:  4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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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逐项审阅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本次为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具体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是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以10000000元认购江苏保易制药有限公司1166667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苏蕾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阎政、杜晓青、徐容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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