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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关于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整改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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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关于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整改报告的公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1-12-29 00:00:00 浏览:  4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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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2证券简称:捷成股份公告编号:2021-10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
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9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1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并针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同时要求整改责任部门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内部审计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2018年底至2019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行为,累计占用金额7400万元,其中2600万元已于2019年底归还,尚有4800万元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
1、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偿还。上述情况系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未及时与
徐子泉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抵账,导致出现资金占用未归还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徐子泉先生签署了《抵账协议》,上述4800万元资金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资金占用费已全额清偿,目前已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且徐子泉先生仍在继续为上市公司提供无息贷款等流动性支持。
2、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定期检查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清查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3、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深入学
习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防范违规事项发生。
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
监督力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二)公司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部分资金业务未根据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部分影视投资项目未真实回款,导致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无形资产未及时确认,导致摊销成本计提不准确;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会计核算不恰当,不符合相关会计核算规定。
此外,公司还存在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个别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问题一:公司存在部分资金业务未根据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整改措施:
1、公司对上述资金业务进行逐一检查和分析,结合相关业务进展情况及资
金实际流向,根据业务实质补签协议、进行情况说明等,并进行了账务处理。上述事项需调整2018-2021年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科目,对2018年至2020年度及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3.34万元、199.90万元、4188.90万元、138.22万元。
2、公司将加强财务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掌握业务动态,核查
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并建立追责机制。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33、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着重梳理
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流程与对外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强调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内部审计部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计职责,加强对资金管理、资金支付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提升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杜绝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或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财务部、内部审计部、业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问题二:公司存在部分影视投资项目未真实回款,导致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整改措施:
1、公司已要求各子公司对影视投资项目进行梳理,根据影视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实际回款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且对相应的应收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后续将由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复核审计。上述事项需调整2017-2021年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科目,对
2017年至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193.87万元、-292.98
万元、311.85万元、-3904.65万元。
2、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复核客户回款记录,及时同业务部门对客户信用状况
进行分析、评估,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加大催收力度,减少坏账损失的风险,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发律师函及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3、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对证券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的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与规范意识,并督促各级人员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提升经营管理规范性,降低经营风险。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业务部。
4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问题三:公司存在部分无形资产未及时确认,导致摊销成本计提不准确。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全面梳理无形资产,根据已签署的合同、介质交付
时点及授权期限,及时确认无形资产,按照适用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并相应结转营业成本,并在财务上进行账务处理。上述事项需调整2020-2021年的预付款项、无形资产、应付账款、营业成本科目,对2020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1168.40万元、1168.40万元。
2、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取得业务部门已签署的合同,并与公司媒资管理部及
相关业务部门沟通介质交付时点及授权期限,了解是否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判断摊销时点及摊销方法。
3、公司财务部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对无形资产准则的理解,判断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时,及时确认无形资产,且按照适用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确保无形资产核算的准确性,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媒资管理部、业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问题四:公司存在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会计核算不恰当,不符合相关会计核算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为联合摄制,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还需执行《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根据《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联合摄制业务中,企业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应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
5该款项转作影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因此,影视
剧联合制作项目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将预收制片款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上述事项需调整2018年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不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取得业务部门已签署的项目合同,准确掌握项目动态,
根据已签署的合同内容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
3、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制度》、《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学习理解,严格遵循会计核算规范,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各业务线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业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问题五:公司存在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个别
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
1、针对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的问题,公司已进行梳理,主要为业务信
息和财务信息衔接不一致导致。上述事项需调整2016年的存货及预付款项科目,不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存货的管理和控制,特别是针对影视类业务存货的管理,严格按照存货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交付记录对存货流转进行全程跟踪,实时反映存货收发存情况,保证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一致。公司要求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盘,做到账实相符,并确保公司后续存货核算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存货核算的准确性。
2、针对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将购买版权等长期资产而支付
6的预付款项,应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上述事项需调整2016-2021年的预
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不影响各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尽快清理此类往来,并要求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核算科目及报表项目,对所有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更正,以保障财务信息列报的准确、完整。
3、针对个别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的问题,主要为无形资产已摊销完毕,
公司未及时核销,上述事项需调整2019-2020年的无形资产的原值及累计摊销,不影响无形资产净值,且不影响各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全面梳理无形资产版权,将已摊销完毕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有关规定的无形资产,履行必要的核销程序后,及时进行核销,确保无形资产披露的准确性。
4、针对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问题,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先根据历史经验对客户群体进行细分,结合历史经验确认应收账款违约损失率,再考虑前瞻性信息,分析与回收率相关的关键驱动因素的主要变化,采用谨慎原则,以迁徙率模型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及运用,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综上所述,公司将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2014年修订)》,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强化
内部检查和考核,加强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核算情况检查的力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公司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业务、财务方面的管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规范性和会计核算水平。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7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预计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业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三)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3000万元至48000万元。4月23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20000万元至127000万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23083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整改措施:
1、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资产减值测试水平。公司2020年度业绩修正主要系
市场变化等原因,公司针对影视剧投资相关的资产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减值准备所致。公司要求业务部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加强联动,对资产状况加强跟踪和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出处理方案,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及时、合理、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加强公司财务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
8性和及时性。
3、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
审核的要求,责成内部审计重点审查业绩预测的依据和合理性,重点关注影响业绩预测准确性的重要事项,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效果。
4、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审
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5、组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深对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规则方面的了解,提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在提报和编报预测数据的计划性和预见性,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业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通过此次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司将根据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法规知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加强会计基础,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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