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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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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22-1-1 00:00:00 浏览:  5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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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6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将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10288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823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465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占回购注销前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2995579590股的0.034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1、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7名调整至314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3200股调整为
988658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2174900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于
2018年11月30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1名去世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0、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19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9名调整至749名,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380400股调整为10413500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3日
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13、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1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271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6931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7、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1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78760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23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9、2020年8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83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33788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848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1、2020年10月28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62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32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922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71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2、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88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9431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4、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5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88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823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465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鉴于6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
12.2.3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288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8236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465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886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2995579590股的0.0343%。公司已向上述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8490756.20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33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995579590股减至299455073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回购注销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8099165436.091028860107996279436.06
高管锁定股104383553434.85104383553434.86
股权激励限售股371561201.241028860361272601.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91458793663.91191458793663.94
三、股份总数2995579590100.0010288602994550730100.00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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