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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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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2-1-1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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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上次现场检查(2020年8月2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士锋、郑旭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徐士锋
(五)现场检查手段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信息披露文件;检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安博通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
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
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谈话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博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并与三会文件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安博通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拥有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完全分
开、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了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安博通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抽取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
2的信息披露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涉
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博通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募集资金使用已超过预计建设期的情形,及时履行公司审议程序,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3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安博通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安博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安博通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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