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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签署的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审阅,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一、本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签订,有助
于公司降低运营管理成本,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定价充分参考审计机构审核结果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支付的运营管理服务费低于公司预计产生的运营管理成本,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会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炜邹荣廖义刚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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