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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创业独董事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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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创业独董事前意见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2-1-1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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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将
审议的《关于拟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拟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
一、《关于拟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
的股票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关于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确定A股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毅
史敏陈子雷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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