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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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