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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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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1-1 00:00:00 浏览:  4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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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李文妮女士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文妮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交易事项,
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柳正晞沈文忠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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