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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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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chen 发表于 2022-1-1 00:00:00 浏览:  4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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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中:
郝振江:
吴雷鸣: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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