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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英特药谷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英特药谷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资的部分资金属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其使用方
向及额度严格按照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用途执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黄英、陈昊、郑春燕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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