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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廖坚先生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任职资格合法。
3、廖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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