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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文化: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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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文化: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证券)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2-1-4 00:00:00 浏览:  4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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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文化
股票代码:3000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ST 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2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ST 文化、上市指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东方证券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
(2021)粤51执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并于2021年本次权益变动指12月27日作出(2021)粤51执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将蔡廷祥持有的 ST 文化 3375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作价134181562.5元,交付给东方证券用于抵偿债务。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资本699365.5803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4776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0日经营期限1997年12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经营范围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
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期权
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方式+86-021-63325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 A 股股票已依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 600958),H 股股票依法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3958)。
东方证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申能集团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出资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申能集团持有东方证券股份1767522422股,占总股本的25.27%。
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能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第一大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法定代表人黄迪南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71814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时间1996年11月18日经营期限1996年11月18日至不约定期限
从事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
联系方式+86-021-3357099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其他国姓名性别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家或地区居留权宋雪枫男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
董事长、执行董事、金文忠男中国中国否总裁俞雪纯男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刘炜男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周东辉男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程峰男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任志祥男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朱静女职工董事中国中国否
是(香港永久居许志明男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香港
民)
5是否拥有其他国
姓名性别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家或地区居留权靳庆鲁男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吴弘男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冯兴东男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罗新宇男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证券简称上市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T 盈方 深交所 000670 8.45%
2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皇氏集团深交所0023296.97%
3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T 邦讯 深交所 300312 19.67%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股抵债,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将持有 ST 文化股票。
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2016年1月,东方证券与蔡廷祥签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以下简称“《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两方)》(以下简称“《交易协议》”),蔡廷祥以其持有的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向东方证券融资。因蔡廷祥未履行偿还义务,根据上海市黄浦公证处出具的(2020)沪黄证执行字第43号执行证书等法律文件,东方证券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作出(2021)粤51执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蔡廷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持有的 ST 文化 3375 万股股票已冻结,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蔡廷祥持有的ST 文化 3375 万股股票。
蔡廷祥持有的 ST 文化 3375 万股股票(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2%)于
2021年12月1日14时至2021年12月2日14时在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流拍后于2021年12月19日10时至
2021年12月20日10时对上述股票进行第二次拍卖,因无人出价再次流拍。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粤51执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并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粤51执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蔡廷祥持有的 ST 文化 3375 万股股票作价
134181562.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抵偿部分债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股票正在办理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的相关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证券未持有 ST 文化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证券直接持有 ST 文化 3375 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7.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3375万股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执行司法裁定过户给东
方证券后,东方证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8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 ST 文化股份的情形。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粤51执
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4、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粤51执
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深交所及 ST 文化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11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签署日期:年月日
12(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日期:年月日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有限公司道
股票简称 ST 文化 股票代码 300089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名称注册地号东方证券大厦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无□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否□否□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股票种类:不适用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数量:无
股份比例持股比例: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流通 A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变动数量:33750000股
例变动比例:7.0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是□
个月内继续增持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否□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是□否□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是□否□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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