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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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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1-5 00:00:00 浏览:  3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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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证券简称:东方锆业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监事会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总
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拥军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发布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关联监事赵拥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
2月4日,并同意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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