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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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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2-1-5 00:00:00 浏览:  4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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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赫美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88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2年0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赫美指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上市公司
环城农商行/信息披指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露义务人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指
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96%被动稀释至
4.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深圳赫美集团本报告书、本报告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888号法定代表人洪秋冰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7-30
营业期限2013-07-30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1072277172X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
买卖基金、信托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外汇
存贷款业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和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代理保险业务(具体范围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888号
主要股东:
所占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
1吉林市东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14009.5000
2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8.3333
3吉林市欣达科技有限公司100008.3333
4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9008.2500
5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9008.2500
46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52604.3833
7吉林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004.1667
8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4.1667
9北京富海安邦投资有限公司49004.0833
10吉林市福郡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604.0500
11其他股东4378036.48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洪秋冰无男中国董事长吉林市无付亚辰无男中国董事长春市无田荣义无男中国董事吉林市无蔡建领无男中国董事苍南县无云航无男中国董事长春市无于潇无男中国董事吉林市无王笑坤无男中国董事吉林市无杨海洋无女中国董事长春市无刘春苗无女中国董事吉林市无李航无男中国监事吉林市无张杨无男中国监事吉林市无刘颖无女中国监事吉林市无于文利无男中国监事吉林市无蔡造金无男中国监事长吉林市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年12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终止赫美集团的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
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83447973股股份,转增
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27806548股增至
1311254521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10.96%被动减少至4.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安排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赫美集团出资人权益调整,将部分转增股份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债务,引进重整投资人,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根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783447973股,转增后,赫美集团总股本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赫美集团5784231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9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5784231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1%。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份性质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股比例
(股)(股)无限售条件无限售条件
环城农商行5784231010.96%578423104.41%股份股份
注:上述权益变动股份均属于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限售等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况。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赫美集团股票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五、《重整计划》。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洪秋冰
2022年1月4日
1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司地
股票简称 *ST赫美 股票代码 002356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信息披露义务吉林省吉林市称份有限公司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有无一致行动有□无■
量变化比例下降■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公司实际控制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5784231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0.96%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数量:0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6.55%权益的股份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57842310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4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时方式: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总股本增加,导致间及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96%被动稀释至4.41%。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否拟于未来12个月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重整计划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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