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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提名丁剑先生、杜青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董事岗位任职要求,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事项。c*~~~~~~ ?~~*~n*w~~~0~~~***~0~J ~ J\mi m~ : ~ ~ + rm 1x~ -~x*~ ;¥:::~;)om 1¥1~31 (c~ y~ >} %:~- Jn: ).)ff·'.k"; [ 11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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