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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及孙鸿飞先生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工作经
验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孙鸿飞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鸿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东升刘玉利
2022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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