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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需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会议涉及的事项《关于更换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久安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久安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卫东、麻艳鸿、周钰
2022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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