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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证券简称:阳光照明公告编号:临2022-00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届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绍兴上虞地区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因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需要,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公司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
随着绍兴上虞地区疫情有效控制,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全面有序复工复产,为确保股东大会现场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原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延至2022年1月24日召开,并更名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除届次调整外,议案内容保持不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阳光照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对于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了决议,本次调整在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仅因为自然年度的过渡而调整临时股东大会届次,公司无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根据《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第十五条,公司应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根据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发出通知并公告,并对届次调整事宜作出说明。若公司按上述要求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的,本所律师认为,该届次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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