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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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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2-1-5 00:00:00 浏览:  3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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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明松先生、姜耀东先生、汪婷婷女士、任雪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晓漫先生、吕勇军先生、卢贤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第七条规定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具有独立董事所
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确
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漫蒋敏吕勇军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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