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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注销江苏通能电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注销其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注销其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毛庆传先生刘志耕先生
2021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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