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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梁永振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梁金华杨雅莉李亚光
2022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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