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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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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2-1-8 00:00:00 浏览:  5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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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证券简称:荃银高科公告编号:2022-004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发
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定价原则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覃衡德先生、宋维波先生、杨海泉先生、张琴女士
和王玉林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仕华先生、黄长玲先生、周萍华女士和范斌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3.2.5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长玲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荃银高科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仕华鲁柏祥周萍华范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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