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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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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1-11 00:00:00 浏览:  5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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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慎、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赵海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情形。赵海程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赵海程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赵海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贾秋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候选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贾秋栋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1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贾秋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虞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虞红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虞红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对陆洲、杜雪鹏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陆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杜雪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何淑静鲁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一月九日
3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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