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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关于收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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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关于收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的公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2-1-11 00:00:00 浏览:  4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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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1证券简称:佐力药业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佐力药业”)于近日收
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寄送的《通知书》(浙检民监﹝2021﹞34号)、《抗诉申请书》等文件,陈欢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312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提出监督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抗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抗诉各方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陈欢,男,198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身份证号码:3301**********510。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法定代表人:汪涛。
(二)抗诉请求
请求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312号民事判
决书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抗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三)抗诉事项
申请人陈欢与被申请人佐力药业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2020)浙05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作出(2021)浙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
9月26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532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类型涉案金额(万元)进展情况
合肥美吉医药有浙江佐力药业股合同纠纷18.5525尚未判决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除前述的小额诉讼事项及本次案件之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处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阶段,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通知书》(浙检民监﹝2021﹞34号)
2、《抗诉申请书》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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