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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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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1-12 00:00:00 浏览:  3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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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旨在推进公司新领域、新业务、新技术、新市场的开发,重点推进海外市场的开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促进实现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7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也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7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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