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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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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春风桃李花开日 发表于 2022-1-12 00:00:00 浏览:  4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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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亿元(含),下限不低于1.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德嵩、熊澄宇、张建平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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