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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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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1-12 00:00:00 浏览:  3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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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被聘任人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充分了解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
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职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决定,聘任楼水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万谦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补选万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的公司的独立性。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是基于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郑晓东辛阳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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