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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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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占云 发表于 2022-1-12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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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Dongping Luo(罗东平)先生、尚喜鹤先生、Timothy XiangmingLiu(刘向明)先生、蒋东毅先生、欧红亮先生、杨庆华先生、张霞女士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请 Dongping Luo(罗东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尚喜鹤先生、Timothy Xiangming Liu(刘向明)先生、蒋东毅先生、欧红亮先生、杨庆
华先生、张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唐琰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任命唐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1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尚喜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任命尚喜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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