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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推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敏杰、吴益兵、王澜
2022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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