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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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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1-12 00:00:00 浏览:  3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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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光一科技”)
于2022年1月7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
板关注函(2022)第11号。
鉴于关注函中有部分问题需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进行说明,众华所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因无法判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占用款项可收回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捷尼瑞基金相关案件涉
及款项可收回性及或有负债金额、对光一投资提供担保的质押存单可收回性及
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众华所对你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请众华所结合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202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如有),说明是否关注到影响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与公司在审计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
回复:
一、影响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
众华所在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中,对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的可收回性和担保责任涉及的预计负债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众华所根据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2021年度公司公告情况,众华所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的可收回性仍存在重大风险,可能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存在重大影响。
众华所尚未开展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除上述事项外,众华所未关注到其他影响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二、与公司在审计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
众华所在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与公司在审计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进行沟通,就审计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重大事项达成一致,不存在分歧。
众华所因审计工作量及项目排期原因辞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与公司在审计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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