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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辉张捷陈海龙
2022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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