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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的议案
北京国翼恒达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翼恒达”)本次交易是公司
董事会以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审慎研究了内外部实际情况作出的目前最可行的方案。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是董事会综合考虑了东方道迩经营情况及孙冰偿付能力等因素,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对价合理,有利于促使公司现金回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翼恒达与堆龙盛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时提交本议案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江才、吴越、徐锐敏
2022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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