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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被提名人邱畅先生、李军代先生、叶青荣先生、韩莉女士、朱音女士、
庞晓明先生和奚凯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被提名人具备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邱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军代先生、叶青荣先生、韩莉女士、朱音女士、庞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奚凯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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