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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
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杰瑞华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1)第 Z151 号)及华创科技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实际财务状况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王欣兰张晓晓
2022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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