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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由于
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68人,其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该68名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68名激励对象的23481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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