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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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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2-1-14 00:00:00 浏览:  4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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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2-00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1日、1月12日、1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1日、1月12日、1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鉴于公司股价连续涨幅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万至450万元,详情请见
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2-001)。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已经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1日、1月12日、1月13日连续3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2022年1月13日换手率为7.43%,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非公开发行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2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根据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暨更新2021年三季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
(1)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尚未开庭。详见2021年4月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号)。(2)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尚未开庭。详见2021年5月10日、2021年7月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47号)、(临2021-069号)。
(3)公司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尚未判决。详见2021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1-071号)。
(4)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仲裁,尚未判决。详见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1-073号)。
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质押比例较高达99.51%,且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前述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2020-049)以及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2021-05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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