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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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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浩瀚 发表于 2022-1-15 00:00:00 浏览:  5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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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9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
拓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吉之光”)签订了2022年度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的《采购框架协议》。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吉之光实际采购金额合计为2067.73万元(含税,未经审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武永强、武航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合同签订金截至披露日关联交关联交关联交易上年发生金关联人额或预计金已发生金额
易类别易内容定价原则额(含税)额(含税)(含税)采购原采购发光详见本公告“定价政策吉之光2700.0086.002067.73材料显示器件和定价依据”章节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内实际发生金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与预关联人占同类业务
类别容额(含税)(含税)计金额差异比例差异金额采购原材采购发光显
吉之光2067.734000.000.32%1932.27万元,差料示器件
异比例48.31%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吉之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武永刚;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营业务:光电器件、电子元件、电子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数码管的生产(凭深宝环批[2010]680326号环保批复经营)、销售,货物、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东方建富怡景工业城 B9 栋 601(6 楼、
8楼)。
吉之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9月30日
总资产1887.06
净资产195.92
主营业务收入(1-9月)(不含税)2087.87
净利润(1-9月)58.43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永刚持有吉之光100%的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武永强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武航为父子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四)项及6.3.6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3、履约能力分析
2吉之光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正常,具备一定的生产交付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之光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定价政策为: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2、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付款条件: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应在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内准时对帐并开具国家法定增值税发票,采购方见票后方可安排付款。
付款方式:月结,以采购方财务收票日对应的基准日计算付款期。因供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对账或开具发票的,结算期按月自动延后。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吉之光于2022年1月13日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约定合同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吉之光的交易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
《采购框架协议》还对订单、价格承诺、产品验收、质量保证及责任、违约
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也作出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鉴于发光显示器件不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器件,每批次采购数量少,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公司及子公司向主要经营数码管等发光显示器件的吉之光采购该类原材料。在统一的付款条件下,吉之光能够及时保质的向公司及子公司交付产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生产经营过程当中正常发生的持
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2018年、2019、2020年向吉之光采购金额(不含税)分别为1017.81
万元、1036.16万元、1594.00万元,占年度采购比例分别为0.35%、0.40%、0.39%;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很低,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非常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吉之光的销售金额占收入比重不大,基本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黄跃刚、华秀萍、李序蒙)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关于拓邦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的核查意见。
5、《采购框架协议》。
4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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