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同意以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秋英张伟冉来明
2022年1月12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