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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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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1-14 00:00:00 浏览:  3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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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2证券简称:西部超导公告编号:2022-002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2774069股
2、发行价格:88.3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012999958.91元
4、募集资金净额:1981085331.28元
预计上市时间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22774069股股份已于202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1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277406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实际控制人仍为陕西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2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1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根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50000000股(含50000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1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7496243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1300.00万元人民币(含
3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27740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12999958.91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22774069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2月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73.21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8.3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0.73%。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2999958.91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1914627.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085331.28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4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0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1700003号),截至2021年12月28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
资金2012999958.91元。2021年12月28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1700004号),截至2021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向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74069 股,发行价格 88.3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2999958.91元,扣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9995282.43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983004676.48元,在扣除其他各
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085331.2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22774069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958311262.2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5“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
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
容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申购时间认购的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认购邀请书》
所规定的申购资格,其提交的申购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其申购报价单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获配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注6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
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
(股)(元)(月)
1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7919447699999920.336
2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4773331000485.476
3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394049299999991.116
4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2262699199999964.616
5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357619119999943.416
6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3134999999938.11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770681999933.346
8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67880959999927.516
9潘旭虹67880959999927.516
10富善投资睿远特殊机遇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880959999927.516
合计227740692012999958.91-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 135号 D座 2层(东升地区)法定代表人龙红山注册资本56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8MA01GC0U3L
7码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经营范围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91944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一期14号楼804室无锡航天国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陕西航天国华私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
91611104MA716T6R1M
码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374477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 14号中航发展大厦 A座 6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5MA01LQP88D
码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经营范围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
出资时间为2026年07月25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8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339404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75(仅限办注册地址公用途)(JM)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华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101MA59EE5R1N
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国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262699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5、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39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000MA00GG3U24
码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357619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6、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四层法定代表人杜岩岫
注册资本1422989.99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
916101316938163191

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业务;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资产
重组与购并;财务咨询;资信调查;房屋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其他经营范围市政府批准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13134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277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柳叶湖清科基金小镇 I 型注册地址
号 D栋 402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湘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30700MA4QBAAL0K
码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经营范围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678809股,
10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潘旭虹
姓名潘旭虹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102198611******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潘旭虹本次获配数量为6788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富善投资睿远特殊机遇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系富善投资睿远特殊机遇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 40号 I60室法定代表人林成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1090677748956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计算机、系统集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经营范围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富善投资睿远特殊机遇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6788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11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股)(%)(股)
1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限售流通 A股 100035000 22.67 100035000
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A股流通股 59372280 13.45 -
3 永春天汇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股 28639000 6.49 28639000
4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A股流通股 17541560 3.98 -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A股流通股 14800000 3.3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6 A股流通股 13634602 3.09 -
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A股流通股 11076679 2.51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8 A股流通股 8000000 1.81 -
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
9 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A股流通股 6260080 1.42 -
投资基金陕西省成长性企业引导基金管理有限
10 公司-陕西成长性新兴产业股权管理 A股流通股 4500000 1.02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6385920159.80128674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持股比例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号(%)(股)
1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限售流通 A股 100035000 21.56 100035000
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A股流通股 59372280 12.79 -
3 永春天汇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股 28639000 6.17 28639000
4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A股流通股 17541560 3.78 -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A股流通股 14800000 3.1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6 A股流通股 13634602 2.94 -
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A股流通股 11076679 2.39 -
12序持股比例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号(%)(股)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8 A股流通股 8000000 1.72 -
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
9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 A股 7919447 1.71 791944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
10 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A股流通股 6260080 1.35 -
资基金
合计-26727864857.60136593447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截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12867400029.16%15144806932.64%
2、无限售条件股份31259800070.84%31259800067.36%
股份总数441272000100.00%464046069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277406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实际控制人仍为陕西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募集资金将用于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超导线材产业化项目、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超导产业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突破现有高端钛合金、高性能高温合金、超导产品的产能瓶颈,进一步提高公司上述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显著提升公司所承担的我国飞机和发动机等重大武器装备的供应保障能力,满足
13国家安全需要,具有重大的国防意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实际控制人仍为陕西省财政厅,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14保荐代表人:郭尧、李靖
项目协办人:魏哲旭
项目经办人员:程琦、薛筱萌、韩东哲、关天强
联系电话:010-65608298
传真:010-8645119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绿地中心 A座 38层 02室
负责人:刘风云
经办律师:刘风云、刘瑞泉、陈思怡
联系电话:029-87651656
传真:029-87651656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慧、李素霞
联系电话:0898-68527376
传真:0898-68529007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慧、李素霞
15联系电话:0898-68527376
传真:0898-68529007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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