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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拓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
限公司、深圳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拓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
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上述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跃刚、华秀萍、李序蒙
2022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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